我省将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

发布日期:2013-01-15    浏览次数:4

  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已印发全省实施。今后,我省将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

  据悉,为切实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意见》指出,全省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是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牵头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各地要依托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的代理工作。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面纳入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同时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经济收支、资产、资源统一纳入账内管理。对集体资金支取实行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机构“双印鉴”监管制度,坚决杜绝越权审批、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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