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十亿元百亿元企业创新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推进十亿元百亿元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发挥我区十亿元百亿元企业创新示范作用,在十亿元百亿元企业全面建立各类研发机构,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到2015年,力争在百亿元企业中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平台,获得认定的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超过20家;在十亿元企业中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平台,获得认定的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超过60家。完成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超过200个,应用新工艺超过50项,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2.5%以上,企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百亿元企业创新引领作用。支持和引导百亿元企业不断夯实创新基础,利用区位、资源、政策等优势,突出先进制造和精深加工,依靠创新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发展壮大一批技术先进、清洁安全、产品附加值高、配套能力强的强优企业。构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产业技术进步提供支撑。(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
(二)不断完善十亿元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十亿元企业制定企业创新战略和发展规划,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不断完善创新平台,强化创新功能,加快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工艺应用进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构筑企业内部研发制造信息化、设计要素智能化、成果共享网络化的创新体系,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
(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鼓励十亿元百亿元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企业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突破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瓶颈,研制开发一批先进装备和重点产品,提升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引进关键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支持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引导企业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技术标准研究等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
(四)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引导十亿元百亿元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中心,建立以企业创新平台为依托,技术和资本为纽带,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通过合作开发、特聘专家、委托研发、成果转让、联合共建、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构建长期稳定高效的协同创新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
(五)大力支持企业对外合作。十亿元百亿元企业要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联合创新与研发,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水平。积极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鼓励企业与国内500强企业和跨国公司在我区设立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
(六)加快企业创新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合作培养机制,支持高等院校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培养企业急需的各类创新人才。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吸引高端技术人才参与企业的创新研发,积极探索创新与研发领军人才的收入与绩效挂钩新机制,推行特殊贡献奖励和股权期权等多元分配激励机制,加快提升创新团队水平,夯实企业创新发展基础。(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社厅、科技厅、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
(七)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在重点企业中选择具有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高、节能效果显著、市场前景好的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针对企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瓶颈,推动企业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资委)
三、组织实施
(一)组建工作推进机构。建设工作由自治区工信委联合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信委负责重点培育企业的确定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推荐重点培育企业。各市工信委负责组织产品、工艺技术、营销方式等方面创新成效明显,发展质量较好的重点企业申报。自治区工信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三)完善企业创新管理制度。工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管理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创新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指导企业创新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十亿元百亿元企业创新推进工作。
(二)加大创新投入。充分发挥财政对推动企业创新的引导与杠杆作用,综合运用无偿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性补助等方式,引导全社会资源支持企业创新。企业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研发投入体系,加大创新配套资金投入,促进各类资本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聚集,合力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三)鼓励创新。对于企业购买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创新技术成果,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的,自治区在安排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时对其产业化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对承担国家级创新项目的企业,按所获项目补助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助,配套比例按项目类别确定。积极推行科技骨干的年薪制和期权期股等试点,对具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研究成果、技术创新、专利技术等推广应用收益分成奖励。
(四)落实扶持政策。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力度,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附件:十亿元百亿元企业创新重点培育名单
(可查看:http://www.gxzf.gov.cn/fjcf/201212/P02012122454149887037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