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广西城市矿产工程院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加强城市矿产技术研发,为我区城市矿产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现就建设广西城市矿产工程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单位和科研协作单位
责任单位: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广西有色集团、梧州市东泰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置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相关上下游的大学、研究院、企业。
科研协作单位:中南大学、清华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广西冶金研究院等。
二、目标要求
将广西城市矿产工程院建设成为具备开展城市矿产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工程应用、成果转化和推广辐射能力的重要平台和聚集国内外优秀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建成在国内城市矿产产业中技术人才拔尖、技术成果领先、技术水平一流的工程院,成为广西乃至全国城市矿产产业的技术研发中心和科技创新基地;到2015年,形成500亿产值的城市矿产产业规模。
三、主要任务
(一)广西城市矿产工程院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的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城市矿产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承担各级政府有关城市矿产方面的科研项目及政策研究方面的软科学项目。开展城市矿产再生材料的加工利用研究。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参与城市矿产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及其管理工作。为我区城市矿产产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
(二)组建一流的科研人才队伍。组建广西城市矿产产业方面100人以上的高层次研发团队。聘请国内外城市矿产产业的院士、专家作为客座研究员,作为工程院的学科带头人。引进吸收国内外城市矿产产业的高级人才,培养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方面的高、精、尖人才20人以上。开展城市矿产方面的技术人才培训,培养城市矿产产业科技、管理人才。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市场效益为导向的人才考评机制,符合自治区高端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工程院为独立法人实体,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项目载体、资金引导、股权纽带、开放合作”的运行机制,以多元化投资的科技实体来推进研发和产业化。设专家委员会、科技部、成果转化部、财务部及综合部等机构。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做好检查评估。
四、实施步骤
(一)2012年完成工程院的筹建工作。
(二)2013年利用现有基础开展紧迫性技术研发,完成工程院综合大楼专家楼及实验基地立项、设计方案,完善工程院内部运营机制,以项目载体招聘高水平的研发团队。
(三)2014年开展工程院综合办公大楼、专家楼及实验基地的建设,推广建设一批城市矿产产业化项目。
(四)2015年基本建成工程院集办公、居住、产业化、孵化为一体的综合基地,建成由院士指导、高中级人才为中坚的创新创业团队,建成产业化规模达500亿元的项目群。
五、工作要求
(一)由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牵头提出组建方案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资委等部门配合指导。
(二)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在项目立项、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三)请自治区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程院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