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100家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4

  关于建设100家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现就重点建设100家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区“14 10”产业体系发展要求,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机制,打造一批服务产业的创新团队,形成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互支撑、协同创新的良好格局。到2015年,建成100家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带动实施重点产学研用项目200个以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100项以上,开发新产品20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100家产学研用一体化重点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优势领域,确定100家合作意愿强、合作需求明确的产学研用一体化重点企业,辐射带动全区产学研用工作的发展。支持成长性好、创新意识强、产品市场潜力大的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并发展成为自治区产学研用一体化重点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

  (二)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立足我区产业发展需求,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协同推进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大胆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和灵活有效的创新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汇聚,兼顾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利益,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鼓励技术持有方以技术、设备入股等形式,与投资者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实体,增强合作动力,激发创新活力,实现产业发展与科技研发的共生融合。(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

  (三)鼓励合作建设创新平台。引导和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企业要充分利用资金、设备和营销网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和技术有机结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整合优化各方资源,组建产学研用联合体,实现产学研用深度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

  (四)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建立创新产学研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允许科技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离岗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健全产学研用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广西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要将横向科研活动纳入本单位人才考核评价体系,与纵向科研活动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培养点,鼓励企业高管和技术人员到高校兼职授课。提高对科研团队及领军人才的职务成果收益分配比例,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委)

  (五)建立技术需求和科研成果发布工作机制。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收集并适时发布企业技术、设备、服务、管理等需求信息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果信息,开展多种方式的成果对接活动,促进双向合作交流,提高创新成果的转化实效和转化率。(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

  (六)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以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为抓手,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落实自治区与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用合作项目,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人才优势,针对企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瓶颈,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

  三、组织实施

  (一)组建工作推进机构。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工作由自治区工信委联合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信委负责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认定、评价、管理等工作,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的支持和指导。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管理办法,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运行、考核等评价体系。

  (三)组织申报和认定。各市工信委负责组织企业申报。自治区工信委负责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公布认定结果。

  (四)加强管理与评价考核。按照本办法适时对已获得认定的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顺利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工作,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现行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的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在落实资本金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贷款。各级政府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优先推荐支持其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产学研用项目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融资等方式筹集项目资金。

  (四)强化考核与激励机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合作的评价考核体系,将成果转化、产学研用合作成效等作为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高等院校教师参与产学研用项目实施、为企业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等活动纳入教学科研情况的考核内容,作为其晋级、评定职称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积极主动与高等院 人 事 任 免

  校、科研机构合作,促使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成果转化的企业,自治区在安排扶持产业发展资金时对其研发成果转化项目优先予以考虑支持。

  附件:100家产学研用一体化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具体可查看:http://www.gxzf.gov.cn/fjcf/201211/P020121126391407534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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