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广西矿业工程院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加强矿业技术研发,为我区矿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现就建设广西矿业工程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单位和科研协作单位
实施单位: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科研协作单位: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二、目标要求
将广西矿业工程院建设成为具备开展矿业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工程应用、成果转化和推广辐射能力的重要平台和聚集国内外优秀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建成服务广西、辐射东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工程院;到2015年,建成配套的研发工程体系,开展研发、工程化项目30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15项,获得成熟有效的工程化技术10项,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10项;到2020年,开展研发、工程化项目60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30项,获得成熟有效的工程化技术20项,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20项,孵化企业2-3个,产值2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广西矿业工程院的功能定位。建设矿产品加工工程中心,具备承担半工业试验矿产品加工项目的能力。建设湿法冶金工程中心,重点研发复杂难选冶矿产品和冶炼废渣有价金属的绿色高效提取。建设矿产品分析测试工程中心,满足矿产品开发工程的需要。建设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中心,开展矿山环境评估、三废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研究。
(二)组建一流科研人才队伍。组建一支50人以上专兼职科研团队,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市场效益为导向的人才考评机制,符合自治区高端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采取民办民营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组建。建立项目决策审议、专家咨询、评估等运行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建设阶段(2012年-2013年)。完成内部重组、整合,初步建成矿产品加工工程中心、湿法冶金工程中心、矿产品分析测试工程中心、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中心。
(二)提高阶段(2014年-2015年)。完成工程院的组建任务,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建成配套的研发工程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由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负责提出组建方案,负责具体建设工作,各协作单位在各方面予以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
(二)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在项目立项、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三)请自治区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程院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