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广西中药产业化工程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6

  关于建设广西中药产业化工程院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加强中药产业化技术研发,为我区中药产业化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现就建设广西中药产业化工程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单位和科研协作单位

  实施单位: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协作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

  二、目标要求

  将广西中药产业化工程院建设成为具备开展中药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工程应用、成果转化和推广辐射能力的重要平台和聚集国内外优秀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建成与国际接轨、国内一流的现代中药、天然药物及广西壮瑶等民族药研发创新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平台、中医药技术开发服务平台以及医药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基地,成为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制订的主要参与者、广西壮瑶等民族药国家和行业标准制订的领导者;到2015年,建成广西民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到2020年,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3项、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6项、广西地方标准5项、国家发明专利10项,建设成为国家级的中药产业化创新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工程院技术、管理团队建设。建立广西中药产业化工程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院重大建设事项的决策管理。同时聘请3名以上院士和其它专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工程院重大技术决策,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工作。

  (二)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建设和完善中药化学与质量标准以及工艺研究三个核心创新研究平台,配置国际先进水平的实验仪器和装备。建设广西壮、瑶民族医药资源研究技术平台,针对民族医药研发构建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开展中药产业共性工程技术、药品质量控制技术研究,推进中药国际化进程。配置国际一流中药质量分析检测仪器、装备、分析软件,提升中药产品质量稳定可控水平。建立和完善中药工艺技术工程化研究装备、智能软件。

  (三)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的与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构建的国家级产学研联盟,加强与武汉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高校合作,提高创新研究水平,发挥产学研各方的优势。构建技术成果开放式转化模式,扩大技术成果的转移范围,让技术成果服务于企业和行业,尤其是我区地方企业。

  (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提升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时保护创新研究成果。建立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加大对发明专利的奖励力度。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至2013年)。构建工程院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细化各项主要建设任务,建设6200平方米科研中心大楼,建设以先进仪器设备为主的中药化学与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二)建设阶段(2014年至2015年)。建设广西民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展大孔树脂分离、超临界萃取等创新工艺技术平台研究,提高中药生产工艺水平,并实现产业化应用。建成国内一流的广西壮、瑶药以及民族药研究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由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提出组建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协作单位在各方面予以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

  (二)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在项目立项、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三)请自治区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程院建设顺利推进。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