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就《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时间:2013年1月21日,招标编号:2012CGYC079)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所有文本格式文件均由各总分机构或联合体的主投标人负责签署、盖章。
二、招标文件9.3条(6)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盖章)"更正为的"营业执照或性质用途等同于营业执照的其他合法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盖章)”。
三、招标文件9.3条增加一条★条款,“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
四、招标文件11.1.1更正为:
投标人应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技术需求》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票样制作投标样品,打样所用纸张由纸张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数量提供。
投标人每个票种(二联票和五联票)应分别制作两种样品,一种样品用于提供检测机构检测,发票号码字体统一规定为花体,规格尺寸以票样为准,不含专业识别防伪特征;另一种样品用于评标专家现场检测,发票号码字体自行设计,规格尺寸以技术需求要求为准,含专业识别防伪特征。每种样品各制作100份,四种样品的号码均为“98765432-98765531”,二联票代码为1100123620,五联票代码为1100123650。
投标人应将用于检测的二联票和五联票样品分别单独封装,再封装在一个包装内,封面标明“检测机构检测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将用于评标专家现场检测的二联票和五联票样品也分别单独封装,再封装在一个包装内,封面标明“评标专家现场检测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