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广西医药产业工程院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加强医药产业技术研发,为我区医药产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现就建设广西医药产业工程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和协作单位
实施单位: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协作单位: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药用植物园。
二、目标要求
将广西医药产业工程院建设成为具备开展医药产业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工程应用、成果转化及推广辐射能力的重要平台和聚集国内外优秀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整合我区药品资源,强化药品高端研究,提升药品总体检测水平,提高药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推进与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合作,为我区医药研究开发建立一个全面、优质的平台。到2015年,争取建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产业化协同创新中心;到2020年,成为国内医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领先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培育和引进医药研究优秀人才。引进国内外专业密切相关的产业领军人物,培育和引进区内外的优秀医药研究人员与市场分析人员,利用广西中医药大学和广西药用植物园的优秀人才,形成一支国内领先的医药研究优秀团队。
(二)完善工程院基地设施建设。利用广西中医药大学和广西药用植物园现有的研究平台,完善现有的梧州制药工程院基地建设,包括制剂研究室、医药检测中心、成分研究室、生化实验室、药理毒理动物实验室等。
(三)提高新药研究产业化水平。开展中药、生物药、化学药、天然医药及壮、瑶药研究开发工作。加大我区特色药用植物规范化种植与产业化,提供优质的药材资源;明确具体可开展的新药品种,完成可行性分析及前期工作;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我区壮瑶药标准的制定及标准发行。
(四)建立成果产业化机制。与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药用植物园签订互惠互利的成果转让政策,开辟新药产业化快速通道。加大医药研究的前期投入,开展新药研究。至2020年,完成3-5个新药的临床前研究,完成10-20个二次开发的临床前研究,获得10份以上生产批件,申报发明专利100项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
确定工程院实施主体与成员单位,确立组织架构。制定建设方案、章程和管理制度,完成独立法人实体组建。落实建设引导资金、场地和实验条件,全面启动组建工作。
(二)建设阶段(2013年至2015年)。
建立工程院的完整硬件体系,包括选择地点、筹备资金、招聘人员、组建各管理及研究部门、设备仪器购置等。
五、工作要求
(一)由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组建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协作单位在各方面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
(二)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在项目立项、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三)请自治区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程院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