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广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十二五”粤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对梧州市、贺州市与广东省肇庆等市合作共建产业合作示范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广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念修 自治区党委常委、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

  黄方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李彦平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副主任

  潘 峰 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梁 兵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副厅长

  蹇兴超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韦力平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副厅长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副厅长

  蒋桂雄 自治区林业厅总工程师

  蔡德所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蒙启华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张剑波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芳源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黄日富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马晓凯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副巡视员

  蒙建敏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陈伟雄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李新元 梧州市常务副市长

  潘志金 贺州市常务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彦平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根据议事需要,在审议有关事项时,可临时通知非成员单位参加。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工作,研究决定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研究制定自治区支持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明确自治区支持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

  (四)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开展沟通协商,审定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与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方面深入磋商,针对梧州—肇庆、八步—怀集合作共建的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设立管理机构。

  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工作变动外,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调整,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