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全面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根据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以及有关单位职能和人员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林念修 自治区党委常委、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

  梁 斌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

  成 员:潘文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副主任

  崔工伟 自治区工信委副巡视员

  雷永达 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

  副厅长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晓菲 自治区环保厅总工程师(兼领导

  小组办公室主任)

  韦力平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蔡德所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王 健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甘 霖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张剑波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明凤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李芳源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文纲 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变动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调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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