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护好漓江生态资源,促进漓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水环境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潘文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副主任

  钟 兵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副厅长

  成  员:周 卫 桂林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温国权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部务委员

  宋继东 自治区人大环资委

  副主任委员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副厅长

  韦力平 自治区住房城乡

  建设厅副厅长

  蔡德所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王 健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韦纯良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黄日富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施汉飞 自治区水产畜牧

  兽医局副局长

  李 锋 广西科学院副厅级

  调研员

  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1名处级干部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由钟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副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联络员列席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五、成员单位职责

  桂林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编制高质量的漓江流域总体规划;探索高效管理模式,理顺漓江流域管理体制机制,会同自治区旅游局组织开展漓江流域旅游市场整顿;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加快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漓江及支流沿岸污染源综合整治,清理整顿漓江上游网箱养鱼。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配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制定漓江保护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漓江生态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

  自治区人大环资委: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执法调研和普法宣传,监督有关部门、流域内各级政府依法做好漓江保护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漓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区定位调整优化漓江流域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参与制定漓江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规划及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漓江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和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漓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有利于漓江生态保护的经济政策。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整合各专项资金,并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整合相关资源,加大对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投入;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建立漓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漓江流域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组织对矿业权已灭失的国有矿山实施地质环境治理,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查处、整治非法采矿行为;负责漓江流域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管控,协调解决流域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用地问题。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制定漓江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规划及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实施环境监管;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控,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估;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研究建立漓江生态补偿机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漓江流域城镇和乡村、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漓江支流沿岸城市污水直排问题;协调、推动加快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批进程。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漓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水资源;会同桂林市人民政府加快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牵头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查处、整治漓江及各支流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协调解决漓江流域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使用监管和控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漓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大力推行清洁农业生产技术和模式。

  自治区林业厅:组织实施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造林绿化工程及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并加大漓江流域生态建设投入力度;加强流域内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研究如何提高漓江流域森林质量和水源涵养功能等问题。

  自治区旅游局:会同桂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漓江流域旅游规划,探索研究漓江流域旅游管理新模式,开展漓江流域旅游市场整顿。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漓江鱼类资源的保护管理,组织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会同桂林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漓江流域水产养殖发展规划,提出科学发展养殖、加强养殖管理的意见,清理整顿漓江上游及青狮潭水库网箱养鱼;组织开展漓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广西科学院:配合有关部门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开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调查评估,研究提出改善生态环境方案,参与有关规划编制等。

  今后,除联席会议召集人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文调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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