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八·一”慰问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5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提升优抚对象、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及参战民兵的幸福感、荣誉感和自豪感,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今年“八·一”建军节期间组织开展对烈军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以及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和参战人员(包括参战民兵)的走访慰问活动,同时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慰问对象,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尤其对遭受灾害、身患重病的,要给予优先优厚救助,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慰问活动及特别救助所需经费从各级财政及各国有企事业单位拥军优属有关预算中开支。

  对原分配到企业(包括中直、区直企业)的参战人员(包括援越抗美、援老抗美、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人员)的慰问,由所在单位负责;对破产倒闭企业上述人员的慰问,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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