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贸〔2012〕153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2年第四批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财建〔2012〕4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产品目录中属于河南省省产补贴车型的,继续按照《河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豫财办金〔2009〕90号)中有关省产车型增补规定执行。
请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尽快将本通知及附件落实到乡(镇)财政所。
附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2年第四批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财建〔2012〕477号)
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2年第四批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财建[2012]47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