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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厅厅地会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31    浏览次数: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

  近年来,经与地州市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我厅已与部分地州市建立了工作会商制度,搭建了科技厅与地方政府良好沟通与合作的平台,对提高地方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十二五”期间,厅地会商工作将紧紧围绕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推动创新型新疆建设为目标,以有效集成政策、人才、项目、资金等科技资源为切入点,以共同推动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工作和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整体促进地州市科技工作发展,为各地实现科学跨越、后发赶超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为规范、有序地推进厅地会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厅在认真调研和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科技厅与地州市人民政府会商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科技厅与地州市人民政府会商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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