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昨日发布我省收入分配问题的相关材料。文中指出,在收入分配总额不断扩大,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的同时,仍存在国民收入向企业和政府部门倾斜,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收入分配的不合理,不仅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更阻碍了全省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对此,统计部门综合分析后开出“良方”。
【现状】
收入分配总额年均涨两成
收入分配制度,直接关系着一个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收入分配总额不断扩大。
2011年,全省初次分配总收入达14904.4亿元,比2005年增加9943.2亿元,按现价计算,2006 ~2011年均增长20.1%。
在初次分配基础上,通过收入税、社会保险缴款、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等形式的经常转移,形成可支配收入总额16408亿元,比2005年增加11019.9亿元,年均增长20.4%。
收入分配总额增长,一方面得益于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另一方面是由于各部门收入协同增长。收入分配总额不断增长,居民收入也水涨船高。 2006~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4%和15.4%。除了经济增长因素外,政策补贴、社保等也让居民收入增加。
【对症下药】
【问题一】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
随着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及各项增资政策的逐步落实,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由2005年的15334元提高到2011年的40640元,年均增长17.6%。
虽然工资见涨,但仍低于同期GDP现价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同样跑不赢GDP。数据显示:2005年,全省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下降至45.3%,其间,虽略有回升,2011年依然只有48.6%,远低于发达国家54%~65%的水平。从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总收入比重看,2005年其比重为52.5%,受2009年金融危机,企业效益大幅下降因素影响,这一比重略有回升,但其后两年连续下降,2011年只有52.2%,比2005年下降0.3个百分点。
【对策】扩大就业降低税负
鼓励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政府可在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对企业降低税率,或对企业员工增加收入的部分可在所得税内予以抵扣,让企业有能力在初次分配中扩大员工收入。
【问题二】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
2011年,全省初次分配总收入中,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分别占10.5%、31.6%和57.9%;在可支配总收入中,分别占19.5%、25.7%和54.8%。与2005年相比,初次分配总收入中,政府部门收入所占比重提高了4.7个百分点,企业部门提高了2.6个百分点,住户部门下降7.3个百分点;可支配总收入中,政府部门收入所占比重提高了6.9个百分点,企业部门持平,住户部门下降6.9个百分点。
【对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省级调控能力,调节市县财力差距,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坚持财力向基层、向民生、向困难群体倾斜,将民生福利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列为刚性约束。
【问题三】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至3倍
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依旧明显。材料指出,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由1985年的1.72扩大到2011年的2.99。在中部省份,我省城乡差距仅低于山西的3.2,居于中部第2位。与此同时,城乡内部居民收入差距也超过6倍。此外,地区发展不平衡也进一步拉大区域收入差距。
【对策】低收入补贴标准参照CPI
探索建立对低收入居民的长效补贴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将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及核定补贴标准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性倾斜,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问题四】行业收入最高相差超4万
由于垄断行业收入畸高等原因,我省不同行业间的绝对差额仍在持续扩大,由2000年的5316元扩大至2011年的45687元。 2011年收入水平最高的采矿业,其职工平均工资为66172元,而农、林、牧、渔业只有20485元。
【对策】对垄断行业工资进行调控
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对于一般性行业,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形成行业竞争,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垄断利润。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管理。实施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限制其工资和福利的过快增长,使工资水平逐步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