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 〔2012〕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基本农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四化同步”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近几年,我省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特别是开展全省园区建设年以来,园区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水平显著提高,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农业转型升级为重点,用现代工业、金融、流通、生态理念,深入持续建设一批规划布局科学、生产要素积聚、产业体系健全、组织经营方式先进、带动农民就业创业、综合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园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坚持高标准建设。围绕主导优势特色产业,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使园区设施先进、装备完善、科技领先、机制创新;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根据建设规模、主导产业和地域特色,按照种植、养殖,林产、水产,加工、贸易等分类指导,实行国家、省、市、县(区)分级管理,增强园区产业发展的示范、辐射和带动能力;坚持涉农县区全覆盖。立足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在省级园区涉农县(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市、县各级各类园区建设。
(三)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建成省级园区300个以上,整镇连片现代粮食基地20个以上,引领建设各类园区2000个以上,园区面积占到全省耕地面积的15%以上,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非园区高30%以上,园区周边农民年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水平。通过3-5年努力,实现各级园区涉农县区全覆盖,形成以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引领、国家现代农业区为示范、省级园区为支撑、市县园区为依托的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二、建设重点
(四)搞好规划。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以镇为单位,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片区扶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高点定位、适度超前编制园区建设规划。规划要突出产业集聚和基础配套,重视园区功能拓展,统筹布局生产、加工、流通等功能,实现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并带动观光农业等产业发展的目标。
(五)分类建设。按照产业类别、规模将省级园区分为:种植类园区,3万亩以上为甲类,3万亩到1万亩为乙类,1万亩到5000亩为丙类。养殖类园区,生猪出栏量5万头以上为甲类,5万头到3万头为乙类,3万头到1万头为丙类;奶牛存栏量5千头以上为甲类,5千头到3千头为乙类,3千头到1千头为丙类。综合型园区,经营收入10亿元以上为甲类,经营收入10亿元到5亿元为乙类,经营收入5亿元以下为丙类。按照确定的规模标准,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因地制宜确定园区类别,引导经营主体入园入区,加快推进园区建设,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聚集度。
(六)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搞好规划衔接,整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治理、农田水利建设、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按照“田成方、林成网、路相连、渠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平衡资金,创新机制,加快推进种植类园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在坚持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基础上,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种养大户投资建设园区,培育发展成为园区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资金、管理、品牌和市场方面的优势,做大园区、做强产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支持合作社、联合社积极参与园区建设。鼓励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等通过土地、资金入股等形式组建合作社或公司,参与园区建设。
(八)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土地银行、组建土地合作社等服务机构,采取实物折价、发布流转指导价等方式,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和经营能手集中,向园区集中,扩大园区建设规模。
(九)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实用人才。统筹利用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园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业务培训,解决园区建设发展急需的各类实用人才。鼓励科技人员到园区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提高园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园区设施设备优势,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培育畜牧水产饲养、标准化种植、农机耕作、农产品加工方面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实用人才,把园区打造成为实训基地。
(十)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现代种、养、储藏等新机械、新设施,全面提高园区现代装备水平,园区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推行良种良法,建立与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良种繁育中心,使园区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促进园区产学研结合,鼓励科研院所将园区作为实验基地和科研成果展示平台,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大园区现代科技、气象服务、灾害防控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到“十二五”末园区科技贡献率达到60%以上。
(十一)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围绕粮、果、畜、菜、水产品等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引进先进设备、工艺和技术,面向市场需求,结合实施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加大农产品深加工力度,提高农产品转化增值率,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园区农产品加工率突破80%。抓好果蔬“百库工程”和国家级苹果、猕猴桃批发市场建设,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连锁专卖、直供直销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现代农产品流通业态,建成一批依托园区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三、加强管理
(十二)严格园区土地保护。设立园区明显标识,对园区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四至”范围等进行公示,完善基础资料,建立档案,加强管理。推进园区保护立法,依法保护好园区耕地,严禁侵占园区土地或擅自改变园区土地用途,禁止借园区建设之名搞非农开发,禁止园区规划范围内乱建房屋、坟头以及其他无关设施。
(十三)打造园区品牌。完善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实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到“十二五”末,建成的园区无公害产品认证率达到100%。大力培育园区知名品牌,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和名牌农产品。省级园区都要有产品注册商标(农业类)。
(十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园区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强化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园区综合效益,使园区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
(十五)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园区要利用自身设施、产品品牌和营销能力,为周边农户提供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农产品检测及产品销售等服务,以“订单农业”、“合同生产”等方式,带动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抓好种养生产,有效增加经营性收入。同时,积极吸纳农民入园务工,不断增加农民补贴、租金、工资和分红收入。
四、保障机制
(十六)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省市县各级财政都要设立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园区实施主体的实力,稳步提升园区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大力扶持园区建设。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地方园区融资担保基金等平台作用,鼓励企业通过盘活资产、产权质押等途径,充分利用信贷资金建设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入园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基金,重点用于园区发展。
(十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经命名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省级园区,省上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扶持。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省级园区再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推荐园区所在县、区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税务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入园企业发展。加大对有关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扶贫、科技、水利、林业、农综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要向园区建设倾斜,主要用于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出台园区设施用地支持政策。园区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同价对待。保监机构要引导保险企业积极开展园区的农业保险业务。
(十八)强化监督管理。制定省级园区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园区动态监管机制,对园区实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园区涉农项目扶持,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撤销“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称号。各地也要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对园区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园区项目资金监管办法,加大对园区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对骗取套取园区建设资金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园区所在地县(区)政府是园区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把园区建设列为对各县(区)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专职人员,协调解决园区建设中的各类问题,保证园区建设顺利推进。
陕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