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今年提高到每人340元

发布日期:2013-01-17    浏览次数:4

  2013年,甘肃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将提高到340元,其中中央、省、市、县财政承担额度不低于280元,个人承担6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参合农民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统一提高到8万元。1月16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做好对新农合统筹补偿工作,继续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除风险基金外,按适当的比例分别设门诊统筹基金(含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含普通住院、正常分娩、单病种定额付费、重特大疾病补偿基金),分别对门诊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采取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

  今年,我省将调整统筹补偿方案。对于住院补偿政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0元、1000元、500元和150元。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实际补偿比例分别为55%、60%、70%和80%。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封顶线分别为4万元、3万元、1.5万元和3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参合农民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统一提高到8万元。

  对住院大病采取保底补偿政策。参合农民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且实际住院补偿比低于50%时,按照住院总费用50%的比例补偿,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按40%的比例补偿。

  此外,按照规定,如果新农合筹资时,孩子还没出生,那么当年新生儿出生后,可随其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次年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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