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会〔2012〕88号
各市财政局,区直大中型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会计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12-21(正文)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