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1    浏览次数:2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十八条措施》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4日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十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有效投资、合理投资,充分发挥投资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4〕18号),市政府制定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十八条措施。

  一、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

  (一)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发布《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对于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备案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备案管理办法,严禁变相审批。对已下放区市县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同级审批”原则,依法将用地预审等相关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区市县负责。推进落实国家委托省级政府负责的长兴岛石化产业基地等相关项目核准及用地预审等前置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建委、外经贸局、国土房屋局、环保局、规划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二)规范项目审批核准行为。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前置审批要件,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审批核准后、开工前完成。积极探索项目审批核准相关事项并行审核办法,项目审批核准相关事项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程序的条件下实行并联审批。按照便利、高效原则,全面简化项目审批核准流程,提高效率,加强服务。对本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核准环节进行简化合并,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努力缩短部门内部的办理时间。

  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建委、外经贸局、国土房屋局、环保局、规划局、水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文广局、安监局、地震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三)全面清理我市现行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开工前相关各要件的设置依据。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之外或地方自行扩大管理权限的,一律取消或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彻底解决审批程序复杂问题,将投资领域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建委、外经贸局、城建局、交通局、港口口岸局、水务局、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四)创建新型投融资模式,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抓紧实施我市的3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级重大投资示范项目。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制定重点领域促进民间投资的示范项目清单,推出一批综合交通设施、水利工程、信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工程、石化产业基地、油气管网工程、资源开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文体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积极探索和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制(PPP)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局、经信委、环保局、建委、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旅游局,大连港集团,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二、加快重大项目推进,发挥对投资的支撑作用

  (五)进一步落实“四级责任制”。按照市政府领导责任分工及推进工作任务,全力推进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加快推进丹大快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动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核电二期项目。同时,各区市县政府要全力抓好本地区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投资的支撑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建委、外经贸局、国土房屋局、环保局、规划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省、市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六)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进一步落实和深化重点项目专人负责制、“绿色通道”制,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制约项目推进的瓶颈问题。按照事权范围和涉及领域,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采取联合办公形式,及时集中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涉及的用地、用海、环保、规划选址和动迁等核心问题。属于大连市地方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要限时办理完成。属于国家和省权限的审批事项,要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最大限度缩短办结时间,加快项目开工落地和建设进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建委、外经贸局、国土房屋局、环保局、规划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省、市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七)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全市重大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对全市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月度动态实行跟踪、调度和管理。通过月度通报、现场调度等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亮红灯”。省、市重点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同时,对“绿色通道”服务情况要进行跟踪评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八)加强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政府各类扶持资金优先向重点项目倾斜,政府投资优先安排并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用海、融资等要素资源配置要向重点项目倾斜。对重点项目的交通运输、用水用电等需求给予重点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局、国土房屋局、规划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交通局、水务局,大连供电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三、拓宽重点投资领域,培育新的投资增长点

  (九)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一批战略性重大项目在我市布局。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历史机遇以及金普新区获批的有利契机,加快推动一批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装备制造、石化等重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落地建设。推进大连新机场、长海机场扩建前期工作。做好恒力炼化一体化、中石油长兴岛炼化一期项目前期工作并力争尽早开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交通局、港口口岸局、外经贸局,大连机场集团,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产业优化布局。紧紧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加强自主创新。加快推动设立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发展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湾一带一区”国家级服务业集聚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主辅分离,鼓励把物流配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总集成总承包、贸易营销、专业配套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从主体分离,注册独立的服务业法人企业。通过规划引导、整合各类财政性资金,加大服务业发展扶持引导力度,并及时提供政策性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服务业委、财政局、地税局

  (十一)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按照全域城市化发展战略,重点围绕保障民生、完善提升城市功能、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大力推进城市供热、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结合既有建筑节能、供热管网改造以及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加快实施“暖房子”工程。加强青山生态系统工程、蓝天工程、中心镇及重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的建设。大力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环保局、城建局、水务局、农委、林业局,大连供电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四、积极引进域外投资,增强投资增长动力

  (十二)增强招商引资针对性、实效性。面对开放的新形势、新机遇,加快推进与全球企业的战略合作和国内招商工作,准确把握产业和资金走向,通过区位、环境和服务优势营造洼地效应。加大国内外招商引资力度,巩固日韩,深耕港台,拓展欧美,瞄准经济实力强的国内外大企业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大项目,创新招商引资策略和手段,开展点对点对接和精确招商,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形成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效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经合办,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促进房地产及相关产业投资增长

  (十三)培育房地产业新的增长点。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出台和我市全域城市化建设的深入推进,继续狠抓县城建设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加快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开发银行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推动工业地产、商业地产、旅游地产、文化地产、养老地产等非住宅房地产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建委、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十四)调整住房供给结构,满足多样化购房和住房消费需求。大力推行成品住宅,不断提高主城区成品住宅占商品住宅总量的比例。做好租赁住房配建,根据不同区域需求特点适当扩大配建范围和配建比例,租赁住房要与商品房项目同开工、同建设、同竣工,尽快形成有效供给。加快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以及周边学校、医院、商场、文体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和刺激市场消费。

  责任单位:市建委、国土房屋局、规划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十五)科学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不同区域发展的人才需求,给予人才购房政策支持。研究落实临时性购房奖励政策。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督促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全面实行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促进商品房、二手房销售。加大宣传力度,举办好各种推介展销活动,科学引导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财政局、金融局、人社局、地税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连银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营造投资良好环境

  (十六)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保险资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大资金投放,加大对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大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等债务融资工具融集资金,吸纳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推动资金与项目、与企业有效对接,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重点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促进银企实现互利共赢。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十七)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增强服务主动性,靠前服务。要深入基层、走进企业,直面矛盾和问题,以现场办公会等形式,逐个企业、逐个项目开展点对点服务,帮助协调解决投资主体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强化服务措施,实行项目审批核准首问负责制。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海洋渔业、水利、林业、文物保护、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减少审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强化服务的具体措施。要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项目审批核准事项督查和检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建委、外经贸局、国土房屋局、环保局、规划局、水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文广局、公安消防局,市政府督查室,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七、明确工作责任,推动投资工作落实到位

  (十八)落实工作责任。全市上下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促投资稳增长的良好氛围,把促进投资作为稳增长的核心工作抓好抓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制定出台本部门和本地区促投资稳增长的实施细则,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细化到责任领导。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每一项促进投资增长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将制定的本部门和本地区促投资稳增长的实施细则,于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督查室、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房屋局、环保局、建委、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港口口岸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文广局、卫生计生委、地税局、体育局、安监局、旅游局、金融局、经合办、地震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公安消防局,大连港集团、大连机场集团,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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