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6    浏览次数:2

关于开展2012年度

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财政厅所属山东会计培训学院2012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高级会计师以及各级财政机关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专业知识培训的重点内容是:财税会计法律法规、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新政与纳税筹划、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

  (二)会计职业综合素质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计职业道德、竞争压力与心理调适、团队合作与沟通协调、思维创新与管理创新、中国传统文化与管理智慧、"小金库"防治和廉政教育等。

  三、培训形式

  (一)集中培训。高级会计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由山东会计培训学院组织承办的培训班集中学习;也可由各部门(单位)统一组织、山东会计培训学院具体实施培训。

  (二)专题培训。根据各部门(单位)的需要,山东会计培训学院可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

  四、培训时间

  (一)培训时间一般为3月至11月。

  (二)根据各部门(单位)的需要,确定具体培训时间。

  (三)山东会计培训学院计划举办10期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详见附件1)。

  五、注册登记

  高级会计人员完成培训任务后,山东会计培训学院发给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高级会计研习班结业证明》,持此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山东会计培训学院实行参训人员档案管理制度,请报名时准确填写有关信息(详见附件2)。

  (二)部门(单位)或会计人员对培训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山东会计培训学院反映。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房梅  宋协涛

  联系电话:0531-81183017  82355248(传真)

  电子邮箱:sdkjpxxy@yahoo.com.cn

  附件:1、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

  2、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