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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0    浏览次数:2

  农业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有关农业科研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依靠科技增产增收,农业部决定2012年为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一年来,各级农业部门、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服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调动了农业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调动了农技推广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的积极性,调动了广大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提高科学种养水平的积极性,为实现我国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科技工作,经过各地推荐、组织评选,决定对北京市农业局等60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推进农业科技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级农业部门、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要向受表扬的先进单位学习,认真总结农业科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教兴农战略,形成推动农业科技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开创农业科技工作新局面,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附件:

  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一、省厅及省级事业单位(30个)

  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农业机械推广总站、河北省农业厅、山西省农业厅、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吉林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农机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江西省农业厅、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湖北省农业厅、湖南省农业厅、广东省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海南省农业厅、四川省农业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甘肃省农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青海省农牧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局

  二、农业科研教学单位(20个)

  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甘肃省农业科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兵团农业科学院

  三、农业部部属单位(10个)

  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全国畜牧总站、中央农业广播学校、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业部干部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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