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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重污染行业将被限值排放

发布日期:2013-02-20    浏览次数:1

  从3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将对涉及19个省(区、市)的重点控制区域实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该区域内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将从不同的时间节点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这是2月18日环境保护部召开常务会议时确定的。

  据环保部官网消息,会议认为,“十二五”期间,工业化、城镇化将继续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将持续增长,大气环境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因此必须采取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措施,在重点控制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所谓重点控制区域,共涉及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这些地区从2013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限值后执行。

  47个城市的主城区范围内,现有项目中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事实上在2012年10月,由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已经提出,要在重点区域率先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倒逼传导机制”。

  《规划》中提到,规划范围为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共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约132.56 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3.81%。其中又将规划区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其中重点控制区共47个城市,除重庆为主城区外,其他城市为整个辖区。

  《规划》还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

  对于能否通过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从而倒逼产业结构升级和企业技术进步,我的钢铁网资讯总监朱喜安表示:“这些排放限值具体实施是通过地方政府来监测,出于政绩的考虑,在执行过程中很可能不会那么严格。”他提到,在2004年经济过热时,也有一波对钢铁行业新项目的严格把控,主要通过设备的把关淘汰落后产能,但效果也不明显。朱喜安还表示,要达到环保部的要求,关键还看执行过程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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