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和生产生态安全项目—水稻全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6    浏览次数:2

苏财农〔2013〕101号

苏农计〔2013〕 49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委(农林局、农业局):

  按照省农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和生产生态安全项目申报指南、下达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13〕16号、苏财农〔2013〕38号)要求,经对各地申报项目评审筛选,现将2013年省级水稻全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入“2130108病虫害控制”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稻全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省级补助经费按照每亩全季防治用工费用40元给予补助,由专业化服务组织减免签订全承包防治协议农户同等额度的用工费。

  二、按照“整村连片”推进的原则,设立项目示范区。项目县要根据水稻全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见附件2),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面积、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规模等,实施面积要明确到具体农户。请将项目实施方案一式3份于7月15日前由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委(2份)和省财政厅(1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ufo@jsagri.gov.cn。省农委、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审核各地上报的实施方案,经正式批复后执行。

  三、项目实施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对承担项目任务的专业化统防统治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及签订全承包防治的农户信息等情况张榜公示一周(格式见附件3)。要求植保专业合作社提供与农户签订的《水稻全承包防治协议书》,县级农委汇总盖章连同公示结果,于当年8月份向当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核准后,将报账额的70%直接支付给专业化统防统治合作组织。年底,省农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县级财政部门凭《验收合格证明》及经农户签字确认的防治记录支付30%余款。

  四、各地要加快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出范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经济效益。10月30日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水稻全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资金发放项目表(附件4)报省农委、财政厅。

  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尤兆祥,025-83633155;省农委计财处毛沁,025-86263713;省植保站刘栋, 025-86263830。

  附件:1.2013年省级水稻全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资金发放明细表

  2.水稻全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3.公示样式

  4.水稻全承包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资金发放项目表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nth="6" year="2013">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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