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墨行业准入条件及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8    浏览次数:3

  皖经信原材料函〔2013〕55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广德、宿松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石墨行业准入条件》(2012 年第60 号公告)和《关于印发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5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县)经信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本地石墨生产企业申报准入公告的审查和材料报送工作(一式6份,并提交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电子文档)。对企业申报的材料,我委将根据《通知》要求,对照石墨行业准入条件,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各市(县)经信委按《通知》要求,督促公告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委。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石墨行业准入条件、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及准入公告申请书等有关文本,请在我委门户网站(www.aheic.gov.cn)查询。

  联系人:陈川明,联系电话:0551-62871792、62871064(传真),电子邮箱:chenchuanming@126.com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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