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4条新政激活民间投资

发布日期:2013-01-18    浏览次数:2

  个体工商户生意做得好,可被扶持向公司化发展;公司要赠予引进人才股份,不用再找工商签股权转让协议。17日,湖北省工商局发布34条新举措,激活民间投资,服务我省跨越式发展。

  开店办公司不再收注册费

  要开店、想办公司,需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不过,近年来,为鼓励全民创业,武汉、黄冈、鄂州等地,曾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实行登记注册零收费。如今,根据国家财政部最新政策,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工商免征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这样,惠及面更加广泛。

  选择百家私企重点帮扶上市

  今年,我省将实施推进个体私营经济主体转型升级工程。省工商局将引导生产加工、连锁经营、科技创新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向公司制企业法人转型,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发展能量和空间,力争全年帮扶5万户个体私营主体转型改制。

  同时,实施培育私营领军企业工程。围绕全省支柱产业倍增计划、千亿产业提升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选择100家成长性强的私营企业重点帮扶、支持上市。

  引进人才入股不再签转让协议

  为吸引人才,很多企业采用股份赠予形式留人。但《公司法》对赠予出资未作规定,过去,对企业引进人才赠予出资问题,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通常变通处理,先由投资人出资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再由投资人与引进人才签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为减少办事环节,为企业吸引人才提供最大便利,今后允许公司为所引进的人才赠予出资入股时,不必到工商部门签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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