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100家省级农业科技企业,新增50家市级以上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嘉兴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将农业企业提到了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地位,受到各方关注。从单纯依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注重借力企业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正日渐以农业科技创新“主推手”的面貌进入决策者的视野。
多年的市场检验,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有目共睹,“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更成为各方共识。与许多领域一样,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关键靠企业,前途在市场。企业之所以能够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这与其自身具有的明确的市场导向性、最终成果的易转化性、创新过程的运作高效性以及企业对科技资源使用的开放性密不可分。换言之,它是由农业科技发展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目前,发达国家农业应用型科技创新70%以上的成果来自农业企业。基于此,我市提出鼓励企业加大农技研发应用投入,推动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企业,无疑是找对了方向走对了路,势必对未来禾城农技创新、农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让农业企业成为农业科技的创新主体,关键是要使企业从科技创新中获得好处、尝到甜头。正所谓“无利不起早”,只有有利可图,企业才会有积极性,农业科技创新才能有可持续性。诚如专家所言,中国粮食之所以能够实现“八连增”,很大程度归功于国家取消农业税,并给予农民各种补贴,使得“种田有赚头”。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同样是这个道理。为此,政府一方面应加强对农业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税收等宏观政策扶持,帮助企业“熬过”从创新投入到经济产出之间的一段利润“空窗期”;另一方面还应注重健康、有序的市场机制的营造,特别是着力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必须承认,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产权保障。无他,好不容易研发出来的农业科技就可能遭遇市场剽窃,进而造成利润流失,冲击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科技含量决定着农业发展的后劲。有理由相信,随着《意见》的出台实施,我市农业企业的科技创新积极性将得到进一步激发,鱼米之乡的嘉兴农业势必会焕发新的活力与强大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