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3-13    浏览次数: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2〕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加快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有效增强了乡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和服务广大农民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建设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97号)的部署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健全组织机构,壮大基层队伍,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全面提升乡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定位,确保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因地制宜,提倡县办县管;坚持统筹规划,健全完善机构。

  (三)目标任务。以强化公益性职能、增强公共服务为核心,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使其有完善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运行机制、精干的人员队伍、稳定的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真正发挥好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到2012年年底,在全省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二、明确职能,完善管理体制

  (一)明确公益性定位。要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并将承担的公益

  能细化,具体落实到工作机构和农技人员。

  (二)完善管理体制。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进一步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其人员的业务考核及晋升应充分听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实行县办县管,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实现管人与管事有机统一。同一县域内机构设置的模式应保持一致。

  三、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一)实行人员聘用管理。要根据产业发展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选拔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员淘汰和工作流动机制。

  (二)试行人员资格准入。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员上岗条件和办法。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展较好、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进行人员资格准入试点。新进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相应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考核。

  (三)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机制。广泛开展农技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有计划选送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骨干人员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研修、深造,提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

  (四)支持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选拔一批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聘用的人员,要落实其工资、社会保障、学费补偿等优惠政策。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一)加强基层条件建设。重点加强技术服务场所建设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实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满足农技人员服务需求。

  (二)加强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建设试验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创新试验示范基地的运行管理模式,将试验示范基地建成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的学习基地、农情信息的采集基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基地。

  (三)加强村级农业服务站点建设。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为技术支撑,以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业生产大户为重点,每个行政村选配1-2名农民技术员,逐步建立和规范村级农业服务站点。

  五、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公共服务活力

  (一)完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确保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有事必有岗、有岗必有责。

  (二)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完善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对公共服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将服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民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各类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行以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的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农技人员抓示范户、示范户带动辐射户的农业公共服务工作新机制。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

  六、强化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全省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改革与建设工作,省农业、机构编制、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要从推动全局工作、赢得战略主动、维护基层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

  (二)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有效履行公益性职能。

  (三)强化政策扶持。切实提高乡镇农业公共人员的待遇水平,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要落实国家有关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水平相衔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和推广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经验和模式,着力宣传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宣传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基层农技人员扎根农村、艰苦奋斗、服务农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建功立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 机构 建设 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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