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工)信委,有关担保机构: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企函[2012]95号)要求,现就向工信部报送2012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具备担保业务能力,按照国办发〔2006〕90号文件要求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2012年全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
三、报送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请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录该系统,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和上报。
首次进行信息报送的担保机构,用户名和密码由所在区域的县市经(工)信局或者市州经(工)信委设置。
四、填报要求。按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说明书”、“2012年年报指标解释”以及工信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报送(相关文件请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查询)。
获得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补助的担保机构必须填写担保业务明细表,其它机构可以不填写。担保业务明细表只填写担保机构对企业的担保业务情况,不填写对个人的担保业务。
五、报送时限。请各市州经(工)信委组织和指导县市经(工)信局、有关担保机构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月22日前完成信息审核与上报。
联系电话: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融资服务处,0731-88955550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74465,010-68574511,022-58356855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