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公告

发布日期:2013-01-18    浏览次数: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发生类似事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豫安委〔2010〕18)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如下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现予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挂牌督办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挂牌督办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名单

  1、2013年1月3日20时50分,在西峡县312国道丹水镇英湾桥头段,一辆装有易燃物体的罐车(车牌号为陕EA155挂)与另一辆货车在会车避让过程中,罐车冲入民房引发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

  2、2013年1月12日凌晨2时40分左右,在鹿邑县境内210省道与311国道交叉口发生一起两辆货车相撞事故。车号为豫N28503(车主单位:商丘交运集团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10省道自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与沿311国道自西向东行驶的车号为皖F23448(车主单位:安徽省淮北市千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事故造成4人死亡。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豫安委督〔2013〕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豫安〔2010〕18号)和《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备案管理的通知》(豫安监管调查〔2010〕199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办研究决定,对你市西峡县 “1·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市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程序,以市安委会文件形式将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于3月3日前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李  斌

  电  话:0371-65866892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豫安委督〔2013〕2号

鹿邑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豫安〔2010〕18号)和《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备案管理的通知》(豫安监管调查〔2010〕199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办研究决定,对你县 “1·1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县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程序,以县安委会文件形式将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于3月12日前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县负责批复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李  斌

  电  话:0371-65866892

  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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