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12号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发生类似事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豫安委〔2010〕18)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如下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现予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挂牌督办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附件
挂牌督办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名单
1、2012年11月18日23时05分,信阳市息县项店镇魏店村王豪(男,38岁,持A1A2证)驾驶津AF6610号中通牌大型客车(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核载53人,实载20人),沿大广高速西半幅由北向南行驶至1882KM 300M处(长垣县境内),与在前方向行驶的山东省文登市昆嵛山路36号张华伟(男,35岁,持A2证)驾驶的鲁K1808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威海大唐运输有限公司)发生追尾碰撞,造成4人当场死亡,15人受伤。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通知书
豫安委督〔2012〕24号
长垣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豫安〔2010〕18号)和《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备案管理的通知》(豫安监管调查〔2010〕199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办研究决定,对你县 “11·18”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县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程序,以县安委会文件形式将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于1月25日前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县负责批复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李 斌
电 话:0371-65866892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