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主管社会团体及其挂靠单位:
现将《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2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民函〔20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2013年4月1日前社会团体应将以下材料报我部社团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登记证号尾数为单号的社会团体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两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挂靠单位书面审核意见(一份)。
2.2011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在报送年检材料时还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两份)及挂靠单位书面意见(一份)。
3.部主管社会团体要及时向挂靠单位汇报年检工作开展情况,挂靠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对所挂靠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根据社会团体遵章守纪及活动开展情况对其年检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联系人:田庆芳、杜悦
联系电话:010-66096460、66097735
附件: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2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