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监理单位、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填报2012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开展2012年度《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填报工作。 2012年度须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单位为:已经立项并签订合同,且尚未验收的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2012年度监理工作仍将通过创新基金网络系统进行。请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以各自用户名、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网站进行填报。
三、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时认真填报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并将相关附件(如:销售凭证、各类证书复印件等)报送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填报进行辅导,并对《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内容及相关附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地方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审查项目阶段进展情况,填写项目监理意见并提交至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四、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的《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提交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前;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填写的年报审核意见提交时间为2013年2月2日前;地方监理单位填写的项目监理意见提交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前。
联系人:李鹏飞,赵峰,卓家锋
电话:87133891,87133931
2013年1月13日
附件:1.2012年度创新基金项目年报清单
2.创新基金项目监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