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健康服务业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次数:1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2015年健康服务业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4日

  四川省2015年健康服务业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90号),推进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105年健康服务业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运行机制,推进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和导向作用的重点示范项目,推动高新技术持续发展,形成集医疗、预防和康复为一体的健康服务链,实现健康服务业全面发展,确保健康服务业产值占 GDP的比重超过6.5%。

  二、编制发展规划

  完成《四川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编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6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重点任务

  (一)发展基本医疗服务。以中央驻川及省级龙头骨干医院为依托,推进广安、阿坝、甘孜等市(州)分院建设。推进优质口腔医学资源开设阿坝、甘孜和凉山州口腔连锁医院建设。推进天府新区、泸州康健城等区域医疗中心发展。(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省编办)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服务业。合理规划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参加公立医院改制,推进眼科等专科医院建设。(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省投资促进局)

  (三)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依托市(州)级中医医院建成市(州)级“治未病”基地,全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建立规范的“治未病”中心或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针对0—36个月儿童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季节养生和预防保健等方面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

  (四)促进特需医疗服务发展。推进肿瘤质子中心建设,开展技术人员培训、完善专业设备配置、提高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我省恶性肿瘤的诊断及治疗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推动医养融合。出台医养融合指导意见,开展老年医疗保健服务。支持攀西地区生态康复养生产业发展,打造我省生态康复养生基地。开展“家庭—社区—医院”三级联动服务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城市医养融合新模式;开展“中医医院医养结合养老”项目建设,探索传统医学与养老保健新模式。启动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养生旅游产品。(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民政厅、省旅游局)

  (六)推进健康体检及咨询服务。推动健康体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与健康教育于一体的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探索发展以健康体检中心为平台的健康体检服务模式。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推广“运动处方”。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机构。(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省体育局)

  (七)发展健康保险服务。开展新农合付费方式支付改革试点。制定我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措施办法,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推动大病保险全面铺开,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力争全省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90%以上。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四川保监局)

  (八)开展网络医疗服务。推进省级网络医疗管理中心、卫生健康服务数据中心和移动互联应用体系建设,研发基于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健康服务平台。加快省级网络医疗诊疗中心建设,完善医联体远程医疗会诊体系。(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九)深化公共卫生服务。制定我省《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联合省总工会做好全省市(州)、县(市、区)城市“妈咪宝贝屋”建设,指导市(州)做好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省级妇幼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完善相关职能。将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纳入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十)推动健康教育服务。建设四川省健康服务业高技能人才和四川中医康复养生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康复护理、中医针灸及老年医学等相关领域人才。推动健康教育相关产业的发展。(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省编办、教育厅)

  (十一)发展生殖健康服务。继续将全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两个项目纳入“民生工程”实施范围,力争完成40万对拟婚当事人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的工作目标。依托优质妇幼生殖健康医疗资源,实现我省全面妇幼远程会诊和远程查房。(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十二)提升科研支撑服务。加强省级转化医学研究及转化医学工程技术研究,组建省级转化医学培训推广中心。完善省级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示范县建设。推动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试点和国家高端医疗仪器设备展示推广基地建设。开展健康服务产品研发及健康服务技术研究,推进重点研究项目。(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科技厅、省中医药局、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完善配套措施

  (一)加大市场开放力度。研究制定放宽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限制的措施办法,放宽健康服务业准入条件。(牵头单位: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二)统筹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在城乡规划中明确健康服务业用地布局和用地比例,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不同健康服务业用地的开发强度和四至范围。加强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用地需要。(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三)完善支持性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支持民营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新三板挂牌和沪深交易所上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定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落实优惠政策;制定四川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投资促进局、省中医药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

  五、强化支撑保障

  推动健康服务业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强化服务标准实施,提高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行业诚信服务。建立健康服务业统计监测与调查分析体系,科学界定健康服务业统计范围。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试点示范工作,滚动实施一批健康服务业试点项目。(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省工商局、省中医药局、省统计局)

  六、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联络员、工作例会、信息报送等制度,实现日常工作规范化。制定健康服务业项目及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筛选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省级重点项目并给予支持。组建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小组专家组,建立调查研究制度,评估省级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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