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各煤监分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届时省政府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二)总结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交流经验,通报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和表彰决定,部署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会议时间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09:00。

  三、会议地点

  省主会场设在省政府大院7号楼1楼1号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设分会场。

  四、参会单位及人员

  (一)省主会场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附后);各市(州)政府分管副市(州)长及所属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各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

  (二)各地分会场

  各市(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派出所所长、安监站站长。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市(州)人民政府通知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会。

  (二)省安全监管局做好会务工作,请电信部门做好通讯保障工作。

  (三)请毕节市政府、省消防总队、永贵能源开发公司做好经验交流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四)请贵州日报社、贵州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到会报道。

  (五)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各市(州)政府及所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负责人如需住宿,请于2013年1月21日17:00前将名单反馈至省安委办(联系人:周明华,联系电话:15885020000)。

  (六)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单位、省各新闻单位将参会负责人和记者名单于nth="1" year="2013" w:st="on">1月22日12:00时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特区)参会人员名单由各市(州)统一上报。联系电话(传真):0851-6891398;联系人:罗雄鹰(13984325802)、田人多(18286070630)。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nth="1" year="2013" w:st="on">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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