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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部展览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2013年农业部展览计划》(附件1)业经农业部2013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2013年,农业部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将在湖北省武汉市与第十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合并举办。农交会将继续坚持“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办展宗旨,强化交易功能,促进产销衔接,大力推动农产品品牌创建。

  为了重点支持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农业部将与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第十二届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等23场展销活动。这些展会将坚持突出产业特色、区域特色、产品特色,推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打造营销促销平台。

  为推动各地开拓农产品市场,农业部对辽宁特色农产品、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甘肃农产品暨高原夏菜、青海农畜产品、新疆名优特产品、全国名优果品、安化黑茶、凉山马铃薯、眉县猕猴桃、北大荒农机展、江苏农机展、中国绿博会、中国渔博会、中国种博会、中国花博会及农民摄影展等16场展销或推介活动予以支持。

  请各主办、承办单位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精心组织,认真筹备,推进展会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防止铺张浪费。请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提交书面总结及2013年农业部参与举办农业展览活动调查表(附件2),并于年底前报送2013年各类农业展销活动调查表(附件3)。

  联系电话:010-59193279,邮政编码:100125,电子邮箱: nybscc@126.com。

  附件:1.2013年农业部展览计划

  2.2013年农业部参与举办农业展览活动调查表

  3.2013年各类农业展销活动调查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2月18日

  附件下载:

  农办市〔2013〕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部展览计划》的通知.ce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部展览计划》的通知.doc    

  附件1:2013年农业部展览计划.xls   

  附件2:2013年农业部参与举办农业展览活动调查表.xls    

  附件3:2013年各类农业展销活动调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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