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下午,针对省政协委员沈端良提出过去五年GDP增长速度是怎么测算的问题,记者专访了省统计局新闻发言人赵金宝。
赵金宝介绍说,过去五年统计指标平均增长速度计算,应以2007年为基期(是用作对比基础的时期。例如,2010年的财政收入与2005年对比以计算“十一五”期间的平均发展速度,2006年-2010年即为报告期,2005年则为基期)。计算过去五年平均增长速度就是用2012年的绝对数除以2007年的绝对数,再开5次方。一般情况下,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指标增长速度计算都是按现价(当年价格)计算,但是GDP增长速度计算是按可比价格(是指在不同时期的价值指标对比时,扣除了价格变动的因素,以确切反映实物量的变化)计算的。
为什么要这样计算呢?举一个例子,去年某地生产了100万斤大米,今年仍然生产了100万斤大米,假设这些大米就是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并且这些大米没有什么差别,那么其价值就是GDP。如果去年大米1元/斤,今年大米1.1元/斤,那么去年的GDP就是100万元,今年就是110万元,如果简单地计算其增长速度就是10%。但是,这10%只是价格变动,大米产量并没有变动。根据假设,大米的产量没有变化,而价格上升了10%,因此,这样的增长速度没有真正反映出创造的价值变化情况,实际的增长速度为0。如果排除价格变动影响,今年实际GDP应是100万元。可见,不同时期的价值量指标对比时,应使用可比价格(指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影响),以确切地反映物量的变化。目前统计部门公布的GDP增长速度都是按可比价格计算的。
过去五年安徽GDP13.2%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计算,是用2008年的增长速度(12.7%)(已扣除了价格因素影响,下同)、2009年的增长速度(12.9%)、2010年的增长速度(14.6%)、2011年的增长速度(13.5%)、2012年的增长速度(12.1%)连乘开5次方计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