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农业部 » 正文

农业部就《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2

    为进一步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加强品种管理工作,农业部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提高申请品种审定门槛。要求品种审定申请者需提供同一类型生态区2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结果报告。同时,还需要提供品种、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转基因资质机构出具的转基因检测报告以及品种标准样品等。

    二是严格品种审定条件。品种试验在原来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基础上,增加DUS测试,DUS测试与区域试验同步进行。大幅度增加品种试验点数,且生产试验点次不少于区域试验点次。规范引种试验,明确了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地域引种的试验要求。同时,规定了品种试验承担单位、品种试验技术人员、对照品种的要求及条件。

    三是规范审定管理。实行申请审定品种、试验品种专业委员会审查制,品种试验专业委员会考察制,完成试验程序品种、拟退出品种专业委员会初审制。建立品种公示制度。完善并细化了已审定品种退出条件、退出程序,以及退出品种种子生产、经营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农业部颁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自有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的条件、程序。实行省级审定退出品种备案制度、试验对照品种备案制度。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zzjpzglc@agri.gov.cn

    3.传真:010-59192777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政法司立法协调处,邮政编码:100125

    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反馈农业部。

    点击查看附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