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2    浏览次数:16

川人考函〔2013〕6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21号),现就2012年度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和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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