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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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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提高我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直属单位保障部中心工作和服务“三农”的能力,经部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直属垦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我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直属单位修缮购置等建设性财政专项,有关单位应在财政部和我部有关要求基础上,参照本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办法,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等工作。

                                               农业部

                                              2013年2月18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

基本建设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一直保持较快增长态势。我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也取得长足进步,投资规模连年增长,重大项目数量显著增加,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有力推动了事业发展,有效支持了部中心工作,对实现“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抓住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强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加快改善部属单位物质装备条件,切实增强服务“三农”的支撑保障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找准定位,提高认识,增强加强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强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是强化政府农业公共服务的迫切需要。部属单位是我国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国家队。只有不断加强基本建设工作,加快改善公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部属单位才能在履行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执法监督、人才培养、农民培训等公共服务职能中有效发挥好龙头引领作用,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深入发展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是增强农业部履职效能的必然要求。部属单位是我部工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加强设施装备条件建设,充分利用高科技、信息化等手段,整合各种资源、凝聚各方力量,部属单位才能有效担负起决策参谋、技术支撑和政策执行等职责,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服务和保障部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整体效能。

  (三)加强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是提升农业部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任务。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是农业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部属单位对条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战略研究和整体谋划不足,前期工作和项目执行中还暴露出不少问题,既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发挥,也不利于农业部门树立良好形象。部属单位必须从我部基本建设工作的大局出发,加强战略研究,强化规划统筹,提升项目谋划和建设水平,为全系统加强农业基本建设工作提供示范、当好表率、积累经验。

  二、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

  (一)总体思路

  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以明显改善设施条件、有效增强履职能力为主要目标,加强战略研究和规划引领,系统谋划建设一批高起点、管长远的重大项目,加强组织实施和管理创新,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严格程序,依法管理,廉洁高效,为打造设施一流、管理一流、能力一流的部属单位群体创造条件,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1.切实加强发展战略研究。当前,部属单位正处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深入开展本单位发展战略研究,以服务和支撑现代农业建设为总方向,按照政府投资主要投向社会公益性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社会管理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农业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找准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相关行业基本建设的主攻方向和建设重点。科研院所要围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瞄准世界农业科技前沿和现代农业建设重大科技需求,研究储备一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项目;其他事业单位要围绕增强服务部中心工作和支撑行业发展能力,借鉴发达国家农业管理与服务的先进经验,立足引领行业公共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研究谋划确定一批打基础、管长远、上水平的重点项目。要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认真研究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财政资金的协调配合问题,促进基建投资与修购专项、科研经费、运转经费等资金的良性互动,努力提升投资整体效益。

  2.系统开展条件建设规划。要立足服务我部中心工作的大局,着眼于提升单位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核心业务能力,统筹研究与单位职能定位相适应的发展建设问题,按照满足单位长远发展需要、建成后长期发挥作用的要求,强化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科学编制条件建设规划和院区建设总体规划。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强化审核论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规划引领发展和指导建设的基础作用。要加强资源统筹,鼓励各单位共建共享科研设施和条件设备,充分利用现有基础,避免重复和低水平建设。要强化规划协调,做好与行业发展规划和所在地有关规划的有效衔接。要加强规划审批管理,各单位编制的能力条件建设规划和院区建设总体规划应按程序报批,经审批的规划作为安排相关项目的前提和依据。规划编制所需的费用按有关标准进行测算,纳入相关预算统筹安排解决。

  3.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按照项目申报、评审、审批常态化的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要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慎重选择有相应资质、业绩优良的专业机构,认真开展实地调研,强化技术方案论证,科学、完整地确定项目功能定位和配套建设内容。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听取专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意见建议。对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及群众生产生活可能产生影响的项目,应认真开展社会风险评估。要加快制定符合农业工程特点的技术规程和建设标准,为项目谋划、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提供技术支撑。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以及电力、绿化、人防、市政等各项前置条件,贯彻节能环保和社会风险评估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要提高投资计划编制精准化水平,严格按照前期工作到位方可安排投资的要求,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和建设需要科学测算年度投资需求,审慎编报和合理安排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等编制费用统一纳入项目建设投资,在我部下达的投资计划中统筹解决。

  4.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贯彻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要切实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调整投资规模。要认真做好开工准备,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工期,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挥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审计等专业机构的作用,厘清相关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投资控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确定、洽商变更、工程结算等关键环节控制,切实防止超概算。要加强项目变更管理,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建设条件变化,确需调整投资概算或建设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变更和概算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要强化基建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基建财务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对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要提前研判,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保障建设进度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要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及时交付固定资产。

  5.着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健全项目全程跟踪监管机制,树立关口前移和管理服务理念,增强监管工作对项目决策、前期工作、建设进度、投资控制、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的保障作用。认真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和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在立项阶段就明确我部相关司局、部属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项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建设进度通报制度,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和交叉检查,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完善和强化跟踪、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要依法追究部属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提高项目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部属四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二级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要充分利用物联网和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完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重点项目实时在线平台,开展跟踪、指导、提醒和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工作,提高项目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与财务、稽察、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努力形成各方参与、合力推进项目监管工作的良好格局。

  6.积极推进管理机制创新。认真总结近年来部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实践,加快修订和完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继续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完善评估机制,逐步扩大项目公示制实施范围。赋予部属单位更多管理自主权,委托部属四院承担下属二级单位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审核以及竣工验收工作。成立部重大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广泛吸纳各方面专家和技术力量,对部属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统筹部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优势力量,针对项目建设的关键节点开展巡查,指导和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及时总结我部项目代建试点工作,鼓励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项目管理经验的部属单位,通过依法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将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或者部分阶段交由其管理。稳步推进投资项目后评价、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强化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部属单位各项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发展计划工作的部领导任组长,发展计划司、人事劳动司、市场信息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司、种子局、农机化司、渔业局、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质量监管局、机关服务局和驻部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重大问题,审定部属单位能力条件建设规划和院区建设总体规划,审定部属单位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方案,帮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计划司。

  (二)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部有关司局要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强化指导与服务,切实履行好对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职责。发展计划司要会同有关司局,建立部属单位重大项目固定联系制度,帮助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有关司局要高度重视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行业发展建设规划应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应积极依靠、优先发挥直属单位的力量和优势。部属单位要强化建设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切实提升制度规定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基本建设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单位条件建设规划和院区建设总体规划,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建设条件落实、项目“四制”执行、资金使用和施工安全等重大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实行奖优罚劣,对项目执行快、实施效果好的建设单位在后续投资安排上给予倾斜,反之则暂停安排后续投资和新项目。

  (三)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充实基建力量,健全机构设置,基建任务较重的部属单位要确保基建管理部门完整和人员到位。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坚持专业技术培训和项目管理培训并重,探索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人员从业资格标准,努力建设一支复合型农业基本建设管理队伍。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农业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专家库,切实发挥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协会农业专业委员会作用,提升工程咨询和勘察设计的专业水平。探索开展农业工程从业单位业绩评价和公告制度,试行编制农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推荐名录,将不负责任、业绩低劣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系统内予以通报。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项目建设廉政责任制,探索建立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制约机制。严格按照廉政风险点控制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四)进一步扩大交流与宣传。高度重视与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汇报交流,千方百计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提升协调层次、改进沟通方式,努力增进互信、凝聚共识、争取支持,为基本建设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管理经验交流活动,通过典型案例现场剖析、专家点评、互动交流等形式,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的效果。认真总结、广泛宣传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经验和工作成效,努力营造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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