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农〔2013〕115号
苏农计〔2013〕 51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委(农林局、农业局):
为加快规模养殖畜禽粪便等农业有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发展商品有机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不断提高土地产出能力,今年我省继续实施商品有机肥料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推广应用补贴项目。现将相关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南京市江宁区等47个县(市、区)为2013年商品有机肥料推广应用补贴项目县,实施规模29.1133万吨,省级财政每吨补贴150元,计4367万元。
二、确定南京市高淳县等15个县(市、区)为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推广应用补贴项目县,实施规模3万吨,省级财政每吨补贴400元,计1200万元。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设立专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进展、成效,总结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并根据要求及时报送项目总结。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
省农委联系人:计财处毛沁025-86263713,耕保站殷广德025-86263734。
附件:1.2013年商品有机肥料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推广应用补贴项目资金安排汇总表 (不下发)
2.2013年商品有机肥料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推广应用补贴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表(分市、县下发)
3.2013年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料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推广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意见 附件3.doc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