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将实现城乡统一、免费提供。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发文明确,“十二五”期间,要按照覆盖城乡、普遍享有的要求,面向全社会提供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方便各类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逐步实现地区间、城乡间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并全面实施基本服务免费制度。
公共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组织就业见习,推荐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
人社部、财政部所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全面实施统一的基本服务免费制度、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
其中,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可按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的成本价收取费用,但也要逐步实行免费服务。目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向劳动者提供的收费服务项目,则要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中逐步剥离,主要转由企业等社会力量提供。(摘自2013年1月22日《人民日报》第2版 记者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