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贸流通业统计第二次数据试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01-22    浏览次数:1

  云商发〔2013〕13号

各州(市)商务局:

  按照商务部要求,我省必须于2013年1月25日前完成商贸流通业统计数据报送,并经商务部审核通过。截止1月21日14:00时,我省各(州)市第二次商贸流通业统计试报共有318家企业按时上报数据,其中,待审核企业有25家,已审核企业144家,未通过审核的企业有146家,被商务部退回重新上报的企业共3家,现将各州市数据上报情况通报如下:

  昆明市应报企业168家,待审核8家,已审核64家,未通过审核66家,商务部退回0家(还有30家企业未报送数据);

  昭通市应报企业11家,待审核0家,已审核0家,未通过审核11家,商务部退回0家;

  曲靖市应报企业24家,待审核0家,已审核19家,未通过审核3家,商务部退回2家;

  玉溪市应报企业26家,待审核0家,已审核2家,未通过审核23家,商务部退回0家;

  保山市应报企业8家,待审核0家,已审核3家,未通过审核5家,商务部退回0家;

  楚雄州应报企业21家,待审核2家,已审核15家,未通过审核4家,商务部退回0家;

  红河州应报企业9家,待审核0家,已审核3家,未通过审核6家,商务部退回0家;

  文山州应报企业16家,待审核4家,已审核3家,未通过审核5家,商务部退回0家;

  普洱市应报企业15家,待审核0家,已审核13家,未通过审核1家,商务部退回0家;

  版纳州应报企业9家,待审核0家,已审核6家,未通过审核2家,商务部退回1家;

  大理州应报企业20家,待审核6家,已审核6家,未通过审核8家,商务部退回0家;

  德宏州应报企业11家,待审核2家,已审核4家,未通过审核5家,商务部退回0家;

  丽江市应报企业5家,待审核0家,已审核0家,未通过审核5家,商务部退回0家;

  迪庆州应报企业4家,待审核0家,已审核2家,未通过审核2家,商务部退回0家;

  临沧市应报企业4家,待审核3家,已审核0家,未通过审核0家,商务部退回0家。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来自企业基层数据全面、准确、真实,才能使商贸流通业统计指标客观反映行业发展实际,成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和引导行业科学发展的依据。因此,典型企业数据质量关乎整个商贸流通业统计体系建设的质量。

  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典型企业试报数据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请各州市商务局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商贸流通业第二次数据试报工作:

  一、全面普查。对各行业的每份报表,逐项进行全面、严格核查,实现报表审核全覆盖、无遗漏。

  二、把握重点。主要从报表指标完整性、数据准确真实性、指标间协调匹配性等三个方面加以核查。

  一是核查报表指标是否齐全。对企业基本情况、从业人数、销售收入或营业额、上年度指标、财务类指标等必填项目必须补齐填全;对可合理缺项的要根据企业实际进行填报。针对第一次试报中普遍缺少上年度指标、财务类指标问题,除个别新成立企业,其他企业都应补全。各地在审核时要对必填指标认真把关,确保报表完整、无缺项。

  二是核查指标之间的是否符合逻辑。在同一报表中各项指标存在一定的关联和逻辑关系,因此,不仅要检查各个指标的真实性,还要检查指标之间匹配性和逻辑合理性。包括资产总计应等于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之和,营业收入应等于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营业收入应大于应交税金;营业面积等指标应大于等于零,等等。

  三是核查数据是否符合行业实际。要根据当地各行业以及同类型企业平均水平,查看相关报表中数据是否与行业实际情况相吻合。包括本期数据与上年数据同比变动幅度是否正常;企业人均销售收入、人均工资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是否过大或过小。对财务类指标,要根据行业总体水平进行研判;对年度同比指标,要指导企业结合历史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变化较大、不合理甚至出现极值的问题要重点关注,据实校正。

  三、比照实例。各地可参照各行业合格报表实例(见商务部流通司商贸流通业统计平台),进行逐张逐项核查。

  四、上下联动。各(州)市商务局要指导企业联合行动,层层做好核查,收到我厅反馈意见后,及时整改。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州)市商务局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数据质量核查及整改工作,主管局长是第一责任人,牵头科室和协同科室的科长要全面承担起具体落实的职责,确定专人负责数据核查、整改工作。审核人员应对所审核的报表予以签名确认。

  (二)保证质量。各(州)市商务局要把保证数据质量放在首位,加强督导、抽查和质量把关,指导有关方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核查工作。对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提醒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确保核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按时完成。各(州)市商务局要制定第二次数据试报工作计划,倒推时间进度,强化保障措施,第二次数据试报必须于2013年1月23日前完成,确保全部通过商务部的审核。

  特此通报。

  云南省商务厅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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