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人体健康,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草案曾于2011年3月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认真研究了各方提出的意见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我部决定再次对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13年2月1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邮件:biao.zhun@mep.gov.cn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联系人:雷晶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二次征求意见稿)
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编制说明(二次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