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医保由扩大范围转向提高质量——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暨实施方案解读之二

发布日期:2013-01-23    浏览次数:4

  医改三年来,我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数超过2500万,职工、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较改革前提高了26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甘肃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2015年)》提出,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向提升质量转变,在继续提高基本医保参保率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障问题。

  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继续稳定扩大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率,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人群的参保工作,完善异地参保、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政策。《规划》明确,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年筹资标准分别达到450元和420元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普遍达到75%以上。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逐步提高门诊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大幅度提高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慢性病和大病康复的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90%)。

  同时,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不断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提高医保服务水平,完善医保支付制度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到2015年,全面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同时,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结合疾病临床路径的实施,改革按项目付费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付费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探索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要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推进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和救助比例。加大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时效,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探索建立无经济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急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同时,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水平,扩大疾病保障种类。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范围。提高贫困地区重特大疾病的医保报销和救助比例。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其他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使重特大疾病的补偿比不低于80%,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甘肃日报 记者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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