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我部决定制定《含汞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9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许丹宇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9
电子邮箱:chan.yechu@mep.gov.cn
传 真:(010)6655621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含汞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3.含汞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5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科技部办公厅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4.工程院办公厅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6.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7.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8.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9.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0.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1.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12.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3.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1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5.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6.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17.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
18.国家环境保护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19.国家环境保护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昆明)中心
20.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重庆)中心
21.国家环境保护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22.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
23.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
24.国家环境保护电子电器废物回收信息化与处置标准化工程技术中心
25.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26.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7.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28.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29.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30.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
31.北京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
32.贵州省铜仁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33.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4.湖南省株洲冶炼厂
35.贵州省蓝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36.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
37.贵州省铜仁银湖化工有限公司含汞废物处置厂
38.宁夏金海创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9.江苏省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40.福建省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
41.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