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函(3)

发布日期:2013-03-05    浏览次数:2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就《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时间:2013年1月21日,招标编号:2012CGYC079)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25.2 “业绩”评分标准中“项目金额”的计算公式为:S=(P/M)×2,其中:S为“项目金额”评分项的实际得分(最高为4分),P为各投标人的案例合计金额,M为全部投标人案例合计金额的平均值。

  二、将招标文件9.3条(15)中“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至少1个案例,主投标人应提供较多的案例”修改为“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至少1个案例,主投标人应提供较多的案例;若联合体有一方未提供案例的,“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即判定为0分。

  三、招标文件9.3中除投标函由联合体主投标人提供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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