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刚刚召开的自治区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13年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工作,现将《2013年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工作。
2013年1月21日
附件:
2013年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刚刚召开的自治区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努力适应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统筹安排2013年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工作,切实为新疆跨越式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法制保障,结合工作实际,明确《2013年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一、2012年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工作回顾
2012年,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狠抓法制建设,完善各类制度,规范程序,有效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成效比较显著。
(一)环境立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为更好的发挥环境立法为环保中心工作服务的作用,按照自治区有关立法计划,通过制定《“十二五”自治区环保法规和经济政策建设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环保立法的重点和方向,采取了成熟一项上报一项的滚动立法模式,完成了《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工作,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工作正在进行中。为寻求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向环保部递交了“生态补偿立法示范项目”申报书;其他环境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等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加强了地方性环境立法工作。
(二)政策研究业务范围不断拓宽。通过重新修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工作范围》,努力寻求兵地环境管理的有效机制,稿件的意见征求工作正在进展中,拟定近期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下发各地;联合下发了《自治区环保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公布了4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强化了执法手段。在开展绿色保险工作中,配合环保部法规司开展了《新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与研究》课题,调研、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承办了一期环保部援疆项目政策法规培训班,培训学员118人,费用全部由环保部法规司承担。
(三)依法行政工作更加规范。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起,协调处理多起案件,通过认真审理案件,有效化解了申请双方的矛盾。在依法行政专项工作中,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工作,效能考核有关指标得到全面落实;提出了取消8项增加5项行政许可的建议报自治区政府审议。加强了法制建设,规范了执法证件的管理,组织开展了自治区法律知识测评活动,测评成绩获满分。
(四)提案议案办理工作及时到位。工作中紧密配合自治区人大和政协工作,深入调研,先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19件,未出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情况。
(五)普法宣传内容更加贴近实际。通过印制新疆环保条例单行册,开展专题讲座,媒体报到等形式,结合“宪法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了广泛的普法宣传。
回顾一年的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但是,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自治区环境政策的立法水平和质量,与新疆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环境政策和立法工作的需求日益明显,提供法制保障的要求也日益突出,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和立法工作步伐,难以适应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如何加快推进我区法制建设的步伐,全力多出快出能解决环境实际问题的政策和法规,依法推进各项环保工作,需要我们不懈努力,踏实工作。
二、2013年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自治区环保保护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座谈会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精神,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全力推进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进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和立法步伐,扎实做好行政复议等专项工作,努力开创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新局面,为自治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政策法制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地方性环境立法工作
1.围绕环保中心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计划任务,全力配合自治区人大、政府全力推进《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上半年做好草案的修改、论证、上报工作,下半年协调做好条例的发布、宣传等工作。
2.启动《自治区生态补偿条例》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考虑到该条例的起草和制定在全国无先例可寻,为稳步推进条例起草工作,积极寻求依靠环保部、自治区法学、生态专家的支持,用近两年的时间完成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明年主要是结合工作实际,结合生态管理工作需求争取出台生态补偿方面的相关政策,为生态补偿立法工作做好相关的技术储备。
3.完成《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和草案上报工作,协调法制办提请列入2014年政府出台立法计划。
4.完成政府规章《自治区核与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和上报工作。
5.指导和帮助有立法权的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二)环境政策研究工作
1.进一步加强与环保部的沟通,衔接做好援疆环境政策、立法和培训等支持项目。
2.推动自治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完成政府规章《关于推进自治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府代拟稿)的起草和上报工作。
3.配合环保部法规司完成《新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与研究》项目合同。
4.完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工作范围》修订稿的起草上报工作。
5.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发布实际,及时对其有关环境立法、政策研究、规划、标准、制度和工作建议等内容进行梳理,分解落实有关内容的牵头责任单位,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依法行政工作
1.完善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工作,认真审查处理好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协调,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办案质量,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2.进一步规范环保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和报备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地方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
3.结合实际,加大对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四)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依照自治区人大、政协交办工作任务,从加强调查研究入手,协调相关承办单位和部门,及时与代表和委员沟通,实事求是,提高办案质量,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提案议案办理答复意见,力争做到代表、委员满意,群众满意。
(五)普法工作
1.依靠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大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对新修订的自治区环保条例宣传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认真落实《环保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继续做好“宪法、法律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法制新疆”环保栏目、普法考试等专项工作。
(六)加强监督,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有关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按照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有效推进法规部门的党建设、效能、行风、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