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的若干意见》(国知发协字〔2012〕138号)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国知发协字〔2014〕47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支撑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培育工作,拟在材料化工、生物医药、电子通信、机械制造等技术领域培育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20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5〕196号)要求,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我局将在各服务机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综合各机构已开展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和分析评议业务人员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研究确定我省推荐机构名单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依法在我省设立的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各申请机构认真填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申请表》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人员信息列表》,于2015年5月8日18:00前,将《申请表》和《信息列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处。
三、表格下载
请各申请机构自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及相关表格,网址:http://www.sipo.gov.cn/(首页 > 专题专栏 > 业务专题 > 行业知识产权工作 > 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提升 > 通知)。
联系人:贾贝西 银永慧
电 话:85545203 85580265
邮 箱:tssydx@163.com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