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中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审批保健医疗综合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甘妇幼院发〔2012〕54号)、《关于申请核定兰大二院床位费的报告》(甘卫规财发〔2012〕340号)、《关于核定监护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中医财发〔2012〕169号)、《关于干部病房床位费调价的申请》(院〔2012〕2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院病房床位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病房床位价格
1、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保健医疗综合楼病房床位价格及床位数按附件1规定执行;
2、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新医疗综合大楼重症监护病房床位价格及床位数按附件2规定执行;
3、甘肃省中医院老年病科(干部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床位价格及床位数按附件3规定执行;
4、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干部病房(楼)床位价格及床位数按附件4规定执行。
病房应配备规定的各种设施和物品提供患者使用。各类病房床位数原则不得随意增减,确需调整病房床位的,按照相应各类病房床位价格执行。
二、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向患者提供质价相符的优质服务。执行新的床位价格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及时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事宜。
三、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规定的床位价格为试行价格。其中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保健医疗综合楼套间、单间LDR家庭化一站式产房床位价格试行期为6个月,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保健医疗综合楼其他各类病房床位及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新医疗综合大楼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甘肃省中医院老年病科(干部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床位、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干部病房(楼)床位价格试行期1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月1日止。在此期间,医院应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二个月,重新申报正式价格。试行期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保健医疗综合楼病房床位价格及床位数表
2.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新医疗综合大楼重症监护病房床位价格及床位数表
3.甘肃省中医院老年病科(干部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床位价格及床位数表
4.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干部病房(楼)床位价格及床位数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