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科[2012]2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71号)要求,现就我区2012年全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标
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加强队伍、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真正发挥好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
二、主要任务
以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建设为核心,以激活运行机制为主线,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通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不断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服务机制、提升队伍能力,提高服务效果,形成各级齐抓共管、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一是深化体系改革。持续推动和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进程,巩固改革与建设成果。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根据公益性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着重强化县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努力解决管人与管事分离的问题,完善改革模式。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带动全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原则上,各农业县遴选和认定2-3个试验示范基地,每个行政村遴选3-5个科技示范户,每个示范户示范带动周边10-20个农户。
三是夯实人才基础。着力解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断层和知识更新慢的问题。一方面,要强化对现有技术人员的岗位教育、知识培训及更新,根据不同需求,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分层分类分批开展培训;一方面,结合“特岗计划”,鼓励一批专业素质高、立志献身“三农”的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改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结构,提升推广服务水平。
四是提升服务水平。明确工作目标,整合现有资源,突出关键环节,着力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以现有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重大项目为依托,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形成合力;以服务当地主导产业、解决农业生产关键环节为导向,强化农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业务技能培训,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以推广农业产业主推技术为目标,解决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推进农业科技服务进村入户、到田到场,使农民真正受益。
五是强化财力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0〕25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把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
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基本覆盖全区所有农业县(市)。申报该项目的农业县(市)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0〕25号)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必须在乡镇(或区域)一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保障。
(二)补助标准
综合考虑各地主导产业发展、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耕地面积及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择优扶持的原则进行补助。每个农业县(市)根据当地实际,补助资金30万—100万元。
(三)补助内容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不低于总经费的25%);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不低于总经费的5%);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
2.农业科技示范补助。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购买农药、化肥、饲料、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采取现代化推广方式以及组织展示活动等补助;农业科技示范户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的种子、水产苗种,以及购买农药、化肥、饲料等物化补助(不低于总经费的15%)。
3.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所需的费用(不低于总经费的15%);对实施“特岗计划”,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在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重点围绕高产创建工作开展农技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农业县(市)要成立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项目申报要求,制定本县(市)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发挥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整体功能,推动政策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条件到位、制度到位。各县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文件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提供完成改革证明文件,经地(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务必于2012年7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厅科技教育处。各县必须确定一位项目联络员,将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传真等信息报自治区农业厅科教处,同时加入“新疆农技推广(250444728)”QQ群,相关工作通知将在群中发布。
(二)强化绩效考核
各县(市)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客观衡量农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具体包括三方面机制建设:一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县级工作方案,层层、逐个落实岗位责任,明确每个农业技术员的工作内容、服务对象,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二要实行工作任务公开制。全面推行工作日志公示和考勤制度,把每个农业技术员的下乡记录和技术服务情况张贴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三要强化三方考评制。建立健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农民群众(联系的科技示范户和任务区的农户,可采用第三方电话抽查的方式)三方考评制度,对农业技术员的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和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奖励相挂钩,奖励先进,督促末位,杜绝补助资金平均发放、违规补助,充分调动每个农业技术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通过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明确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发工资,确保专款专用,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按律严肃处理;将考核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通过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评比,对优秀的农业县(市)将给予通报表扬并适当增加下一年度资金规模,对考核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减少补助经费直至取消补助资格。
(四)强化宣传总结
各县(市)要及时总结宣传工作实施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先进事迹。要明确信息管理员,实施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及时上载中国农业推广网(www.farmers.org.cn)。各县(市)要认真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于2012年11月中旬将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农业厅科教处。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自治区农业厅科教处
邮编:830049
联系人:万学英 阿不都热合曼
联系电话:2865898(可传真)
Email:xjnytkjc@163.com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